算力中心评审设计规范:消防与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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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6-18 17:0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般规定
1. 算力中心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、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898。
2. 算力中心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自动灭火系统应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。若不采用自动灭火系统,需设置建筑灭火器。
3. 算力中心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的有关规定。
防火与疏散
1. 算力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2. 当算力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,算力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,算力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按(算力中心设计规范)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,办公部分疏散按(建筑设计防火规范)中相关规定执行。
3. 当算力中心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,算力中心与建筑内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h的防火隔墙和1.5h的楼板隔开,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4. 建筑面积大于120m²的算力中心,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,且应分散布置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算力中心,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、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算力中心,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,可设置一个疏散门,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.4m。算力中心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且应自动关闭,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。走廊、楼梯间应畅通,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。
5. 算力中心的顶棚、壁板(包括夹芯材料)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。
6. 算力中心距离其他建筑的距离按(算力中心设计规范)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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